遭上交所封杀5年的赵薇,是严重失信人吗?
11月20日晚间,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赵薇名列其中。
问题来了,曾经被称为女版巴菲特的赵薇,是严重失信人吗?
先看一下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称,
龙薇传媒作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自身资金准备不足、资金来源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贸然筹划收购事项,且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鉴于小燕子的名人效应,这则新闻当然在今天成为热点,但其实内容并不新鲜。2018年4月,中国证监会已经对赵薇出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截图
这两份处罚文件驳回了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最终决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此,上交所实际上是在执行证监会大半年前的行政处罚决定。
顺带说一下,证监会作出的针对龙薇传媒的行政处罚,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
信用中国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再说回赵薇。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7月30日,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示了两项信息变更,一是赵薇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退出,二是公司负责人从赵薇变更为彭胜凯。从法律层面上,赵薇已经退出龙薇传媒经营管理团队。同时龙薇传媒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未有变化,赵薇仍是最大自然人股东,占股比例95%。
也就是说,赵薇在被处罚后,已经不再当龙薇传媒的负责人了。
回到最初的问题,赵薇是严重失信人吗?
2015年12月,22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此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违法失信当事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赵薇属于其中的第四类: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含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
因此,赵薇属于违法失信当事人,这是毫无疑义的。
违法失信当然是有程度差异的,那么赵薇是严重失信人吗?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有下列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进行专项公示:
(一)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虚假披露信息、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因证券期货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四)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
(五)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
(六)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应强烈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专项公示期为一年,自公示之日起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龙薇传媒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案事实、证据足以认定本案情节严重”。证监会同时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事实认定和处罚结果来看,赵薇属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按照通常的理解,简称为严重失信人应该是妥当的。
那么,赵薇属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对象吗?
2017年3月9日,21部委《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7部委《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印发,其中明确: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是指将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金融活动主体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的系统性工作。
明确了四种适用情形:
适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应将其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债务等恶意逃废债行为;
2、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利用其他诈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3、有非法集资行为或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4、其他涉及金融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和因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被依法处以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按照上面的限定,赵薇应该还不属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最后一个问题,赵薇是特定严重失信人吗?
众所周知,由于今年出台了两个限制特定对象交通出行的规定,“特定严重失信人”这个名词也为人所知。2018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其中对证监会管理对象如何适用两个规定做了明确。
第二条 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和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当事人……
按照这个细则,如果赵薇没有按期履行缴纳60+30万罚款的话,证监会将会把她的名字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推送。
按照赵薇的觉悟,这点罚款应该早就缴了,所以赵薇没有成为特定严重失信人是大概率事实。
总结一下。
作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交易方的负责人、控股股东,赵薇被列为违法失信当事人,纳入《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范围。
由于情节严重,属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
但依照《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属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由于赵薇很可能履行了罚没款缴纳义务,没被认定为“特定严重失信人”,因此乘飞机高铁的事情,大家就不要担心了。
对赵薇的市场禁入,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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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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